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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综合保税区建设情况新闻通气会在福州举行

福建商务 2023-11-16



3月24日,福建省商务厅在福州举行福建省综合保税区建设情况新闻通气会。刘德培副厅长向媒体通报了福建省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和统筹发展工作情况。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州综合保税区和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发言。





福建省综合保税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2月8日和3月6日,海关总署先后批复确认福州综合保税区和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同意封闭监管、开关运作。截至目前,我省完成整合优化的4个综合保税区已有2个通过验收正式投入运营。我省是全国最早创办综合保税区的省份之一,呈现三个特点:

建设起步早。1992年,国务院就先后批准我省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去年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我省福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目前全省共有5个综合保税区、2个保税区(福州和厦门象屿保税区)。


政策效应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按有关规定享受保税、退税、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我省综合保税区充分利用赋予的特殊政策,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有效提升外资外贸发展水平,率先拓展融资租赁、研发设计、整车进口、封装检测、航空维修、保税展示交易等新业态,率先落实监管制度创新举措,在对标国际新规则、服务开放新业态、防控监管新风险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


发展绩效好。我省综合保税区总体发展绩效居全国中上水平。在2020年海关总署开展的2019年度全国127个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价中,厦门象屿保税区全国排名第10位、评估分类为A,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全国排名第29位、评估分类为B+,福州保税区、福州综合保税区、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泉州综合保税区、福州江阴综合保税区全国排名依次为40位、49位、51位、54位、75位,评估分类均为B。





福建省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形成统筹发展态势

福建省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区域叠加、功能互补,形成统筹发展态势。福建自贸试验区涵盖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我省现有5个综合保税区和2个保税区,除了泉州综合保税区外,其他均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其中福州片区3个(福州江阴港综合保税区、福州综合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厦门片区3个(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由于综合保税区自身具有对外开放的特殊功能,可以为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和压力测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自贸试验区许多创新举措在综合保税区率先取得突破,综合保税区已成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和创新举措的先行区。


另一方面,我省综合保税区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2017年省商务厅联合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海关印发《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部分改革创新成果率先在泉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实施的通知》,将关检“监管互认”等17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进行推广,为泉州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奠定了基础。





进一步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下一步,省商务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上下功夫。


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已开关运作的福州综合保税区、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打造成为区域性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二是推动福州江阴港综合保税区、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进度,完善基础和监管设施,高质量通过验收。三是推动福州保税区和厦门象屿保税区分别整合优化提升为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和厦门空港综合保税区。


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系统集成的基础上,推动全省包括综合保税区在内的各类开发区先行借鉴自贸试验区体制创新、复制推广创新举措、建设运营产业平台、开展区域联动创新等工作,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建设复制推广先行区,促进综合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


争取政策先行试点。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一是推动尚未纳入自贸试验区范围的综合保税区纳入自贸试验区扩区范围,实现政策叠加、优势互补。二是充分发挥平潭全岛电子监管功能,争取更加宽松的离岛购物免税政策,探索建立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直接适用综合保税区相关优惠政策与创新措施的机制。三是探索试点综合保税区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航空维修企业开展境外维修业务所需的设备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是深化实施“货物入区不退税+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电子化围网新模式,即境内区外货物入区时,可不进行出口退税,在区内进行产品分装、加工后,按销路去向进行按状态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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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白建红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开发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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